一、认定标准
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,在符合安全要求、尊重自愿前提下,还须符合以下条件: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(一)住房位于我市限购区域内且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;
(二)无权属纠纷且无查封登记、限制信息;
(三)具备基本入住条件。
二、认定程序
(一)房源入库申请。申请人登录市住建局门户网站“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网上服务平台”,阅知《西安市居民存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权利义务告知书》,从“服务平台”的企业库中自主选择一家运营服务企业,填报个人房屋、家庭成员(配偶及未成年子女)信息,上传以下申请资料:
1. 房屋产权人身份证件;
2. 房屋权属证书;
(二)现场核验。运营服务企业负责对申请人住房情况进行实地核查,住房符合申请条件且与申请人就承租方式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,双方签订《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服务协议》。运营服务企业将《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服务协议》、申请人家庭成员资料、住房实景影像资料上传至“服务平台”。
(三)审核认定。申请人住房所在区县、开发区住建部门负责在“服务平台”对申请人和房源信息等数据进行审核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,在1个工作日内,一次性告知居民及运营服务企业需要补正的材料。审核通过并进行房源公示后,“服务平台”生成《西安市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》,区县、开发区住建部门将房屋信息推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,市保障中心负责将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,并定期发布房源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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