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【资料图】
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(临时)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
作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,作为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
限公司独立董事,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,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
十九次会议(临时)审议相关事项,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一、董事会换届事项
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
等相关规定,合法有效;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、职业经历和
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,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。
通过对付军先生、曾德坤先生、邓小英先生、宗孝磊先生、陈宏义先生、孟
建新先生、王运敏先生、郑建明先生和唐祺松先生的教育背景、工作经历和身体
状况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,我们认为上述 9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
资格,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,也不存在《公
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。
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推荐、提名、审议、表决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
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。
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,同意付军先生、曾德坤先生、邓小英先生、宗孝
磊先生、陈宏义先生、孟建新先生、王运敏先生、郑建明先生和唐祺松先生为公
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,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
会审议。
二、资产租赁关联交易事项
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租赁南岭化工、神斧投资相关土地及或其地上附属
设施,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自愿平等、互惠互利、公平公允的商业原则,符
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同意将《关于与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签订租赁协议暨
关联交易的议案》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(临时)审议,董事会
审议时,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。
本次关联租赁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(临时)审议通过。
公司本次交易参照符合《证券法》规定的评估机构对租赁资产出具的评估值确定,
交易定价公允合理,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董事会审议表决该关联交
易事项过程中,关联董事回避表决,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
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独立董事:戴晓凤、徐莉萍、严继光
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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